山东大学“审骑有度”调研团探访法院 聚焦新业态下劳动纠纷裁判之道
随着外卖行业的迅猛发展,外卖骑手这一庞大的职业群体逐渐走进公众视野,其在新业态下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为深入探究外卖骑手劳动纠纷的司法解决路径,山东大学 “审骑有度” 调研团专访了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围绕骑手劳动纠纷案件的审理情况、争议焦点及司法应对等问题展开了深入交流,为新业态下劳动纠纷的裁判提供了一些思路。
一、案件概况:劳动纠纷总量上升,新业态展露头角
7月22日,“审骑有度”调研团来到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与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张莉展开深入访谈。据介绍,近年来法院审理的劳动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今年的劳动纠纷案件较去年增加了约25%。尽管在各类劳动纠纷案件中,外卖骑手相关案件的占比并不高,尚未成为主要类型,但它所代表的新业态下劳动纠纷,数量正不断上升。如何有效解决此类纠纷、维护人民权益成为亟待探讨的问题。
二、裁判关键: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认定
谈及影响外卖骑手劳动纠纷判决结果的关键因素,张法官明确指出:“主要就是外卖骑手与平台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这一“关系的认定”是此类案件审理的核心所在,直接决定了案件的裁判走向。
具体而言,此类纠纷的争议焦点虽集中于受伤赔偿、致人损害赔偿及工资标准等方面,但其核心症结始终在于劳动与劳务关系的界定。外卖骑手受伤,如果是劳动关系的话,算是工伤,不用由骑手承担,可能由工伤保险或平台赔付,但是如果是劳务关系的话,那就要看骑手和平台的责任比例来相应承担。此外,如果是骑手致人伤害的话,如果是劳动关系则算作职务行为,也是由平台赔付,而如果是劳务关系,则要看骑手和平台间是否有约定,按照约定承担责任。而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这些也都与关系认定有关。
针对外卖骑手工作时间与地点相对灵活的特点,法院在认定其与平台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时,严格遵循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三条核心要求。张法官介绍,主体资格方面的核心判断标准是骑手受平台管理的严格程度:若骑手可自主选择是否接单、是否上班,不受平台约束,通常认定为劳务关系;若需受平台制约,如必须按时上班、接单送单等,则可能构成劳动关系。此外,工资发放方式也是重要考量因素。这一判定逻辑既坚守了法律框架,又充分兼顾了新业态的灵活性特征。
三、司法实践:参考判例促统一,正视差异求合理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参考国内同类案例的判决结果,尤其是同省、市的相近案件,以尽量避免 “同案不同判”。最高法建立的案例库为法官提供了丰富的判例参考,确保裁判的一致性。
对于实践中存在的 “同案不同判” 现象,张法官认为:“判决存在差异是合理的。很多案件只是看起来类似,但原被告经济状况、地域发展水平、案件细节存在出入,且承办人认知有差异,这些都会带来影响。只要将差异控制在合理范围内即可。” 同时她也表示,随着案例库的完善和治理水平的提升,这一现象正逐步减少。
四、现存挑战与应对建议:完善规范,强化保障
关于现有法律框架是否滞后于新业态发展的问题,张法官认为,现行法律法规能够解决基本的劳动纠纷问题,但现阶段在新业态下 劳动与劳务关系的认定上,总是存在争议,有进一步完善的需求。
针对平台用工劳动关系判定的困境,她提出三点应对建议:
1.细化判定规范:跳出 “雇佣 / 非雇佣” 二元框架,结合平台管控程度、劳动者经济依附性等要素,建立梯度化判定标准,明确 “完全劳动关系”“部分劳动关系”“民事合作关系” 的边界。
2.强化保险兜底:推动平台为从业者强制购买职业伤害保险,鼓励商业保险补充,确保无论关系如何认定,劳动者在意外、疾病等情形下都能获得基本权益保障。
3.搭建专属调解平台:设立专门的争议快速调解机制,通过专业化团队介入,在劳动关系判定前先行化解薪酬、工伤等纠纷,降低维权成本,提高解决效率。
五、调研总结:为行业发展贡献智慧力量
此次调研让 “审骑有度” 调研团对法院审理外卖骑手劳动纠纷案件的思路、标准和实践挑战有了全面认识。法院在坚守法律原则的同时,积极回应新业态发展需求的努力,为骑手劳动权益保障提供了坚实的司法支撑。调研团表示,将结合此次访谈内容,深入研究新业态下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有效路径,为推动行业规范发展贡献力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