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失能失智老人数量持续增长,意定监护制度作为老年人自主规划晚年、保障人身财产权益的重要法律工具,社会需求日益凸显。为深入探究意定监护制度在养老服务领域的实践现状,推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建设,2026年7月4日河海大学”河润桑榆"意定监护法治调研实践团前往南京槐之心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槐之心颐养院”)开展实践活动。本次活动以院长访谈、机构参观、老人交流为主要形式,团队成员围绕意定监护制度落地、监护人权责边界、失能老人照护保障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度调研。

实践团与院长合影,河海大学“河润桑榆”意定监护法治调研实践团摄
一、深度访谈:养老机构视角的老年人监护
实践团首先与槐之心颐养院院长进行了专题访谈。作为一家以失能、半失能老人为主要照护对象的专业养老机构,槐之心颐养院在多年运营中积累了大量与老年人监护相关的实务经验。

实践团与院长深入交流,河海大学“河润桑榆”意定监护法治调研实践团摄
访谈中,院长围绕“老人入住监护人准入机制”“ 家属失联缺位应对方案”“老人意愿与家属意见冲突处理标准”“无亲属老人监护兜底路径” 等关键问题逐一作答。院长强调,监护人制度是养老机构的第一道法律防线,对没有监护人的老人,机构一律不予接收,这既是对老人负责,也是对机构自身风险的把控。针对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社区可以作为公对公的监护人主体,该院就曾有无儿无女老人由社区担任监护人的实际案例。院长还提到,作为国家扶持失能老人照护的重要政策,长期护理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失能老人提供持续经济补助,既减轻了家庭负担,也为养老机构稳定开展专业照护提供了政策支撑,体现了国家对失能老年群体的重视与保障力度。
针对实践团重点关注的“家属长期缺位、不配合管理”问题,院长分享了多起真实案例:有三姐妹因家庭矛盾推诿养老费用的,有四兄弟因拆迁纠纷将老人弃养在院的,也有子女侵占老人存款拒不履行照料义务的。机构的应对经验是——只认定签字的监护人,家属内部矛盾不影响缴费责任,对欠费失联者坚决报警处理,必要时通过免费法律援助起诉追责,且此类诉讼基本都能胜诉。这些家属推诿、弃养的真实案例,从实践层面反证了意定监护制度的重要价值——提前通过意定监护明确监护人、划定权责边界,能够在老人失能时有效避免家庭内耗,切实保障老人的合法权益。

院长回应实践团疑问,河海大学“河润桑榆”意定监护法治调研实践团摄
访谈还涉及医疗紧急处置权限、老人委托非亲属事务效力、机构风险规避机制等多个细分议题。院长特别提到,机构遵循人道主义原则,遇突发疾病绝不因家属缺位延误救治,联系不上家属直接拨打110并呼叫120送医,体现了养老机构在法律风险与人道关怀之间的平衡智慧。
二、实地参观:感受失能照护机构的精细化运营
访谈结束后,实践团在工作人员带领下参观了颐养院。机构功能分区清晰,无障碍设施完善,公告栏、营养管理、护理排班等制度规范有序,展现出失能照护机构精细化的运营水平。作为意定监护落地后的重要执行场所,养老机构承担着日常照护、医疗配合、权益维护等多重职能,其规范化运营是意定监护制度有效实施的重要保障。
三、温情交流:倾听长者心声,感知晚年需求

实践团与老人进行交流,河海大学“河润桑榆”意定监护法治调研实践团摄
在与颐养院一些意识清醒老人的交流中,团队成员感受到她们对晚年生活质量的真切关注。有老人主动向护理员表达,希望自己将来失能后也能获得和其他失能老人同等标准的照护——这朴素的愿望背后,折射出老年人对“失能后无人做主、无人照料”的普遍焦虑,也印证了意定监护制度对于保障老年人自主决定权的重要价值。
一线护理人员向实践团分享,人文关怀是照护工作的首要任务。让老人心情舒畅、对机构产生归属感,比单纯的生活照料更为重要。机构中不少老人将养老院视为真正的家,过节回家待两天就盼着回来,这份信任既是对护理工作的肯定,也是养老服务最温暖的注脚。
四、调研感悟:以法治力量守护桑榆晚景

槐之心颐养院门口,河海大学“河润桑榆”意定监护法治调研实践团摄
本次赴槐之心颐养院的调研活动,让“河润桑榆”意定监护法治调研实践团成员对意定监护制度的现实土壤有了更为直观、深刻的理解。从机构层面的监护人准入把关,到司法实践中的赡养纠纷处置,再到老人个体层面的自主决策诉求,意定监护制度的推广落地牵涉养老服务诸多方面。
然而,制度认知度不足、配套机制不完善、基层执行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依然存在,亟待学界与实务界共同探索破解。
河海大学”河润桑榆"意定监护法治调研实践团将继续深入一线,通过多机构走访、多主体访谈、多维度分析,系统梳理意定监护制度在养老领域的实践困境与优化路径,以青年学子的专业所学,为完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治体系、推动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