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队员欧阳楷:
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7 月 1 日,实践队队员欧阳楷于湖北省监利市进行线
下采访与普法宣传,初步了解了反家暴联动体系与家暴告诫令发放、运用现状。
我们的访谈对象主要是监利市“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万飞老师、监利市
人民法院杨法官、监利市公安局耿警官、监利市综治中心与妇联周老师。在访
谈过程中,几位老师热心的对我们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分别从不同角度介绍了
监利市反家暴联动体系的工作流程。在与他们的访谈中我们了解到监利市不同
机关在反家暴问题上的权责与面临的困难、反家暴社会机构的组成与作用、家
暴案件的数量、反家暴的宣传形式与内容、内部工作人员对于家暴案件的培训
情况以及在反家暴过程中面临的具体问题与可能的解决对策。
在与万老师的交流中,我们了解到了“蓝天下妇女儿童维权协会”的创建
原因与由来。万老师作为一名老刑警,首先从国家政策、个人兴趣、社会关注
度、当事人心理等方面对反家暴事业进行总体介绍;其次,他还与我们交流了
蓝天下这个组织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机制,社会组织与各类政府部门的沟通方
式,与其他社会组织的相互交流以及推广经验现状;最后万老师以几个典型家
暴案件为例子,阐述了他们“技术公益、有效公益”的理念,并且以此深入浅
出地分析了各个部门的权责。
在与公安局相关工作人员的交流中,我们了解到目前监利市已经形成了较
为完善的一个公安案件处理系统和数据存储共享系统。通过大数据和信息共
享,公安系统案件信息中心可以第一时间了解每一个案件的进度与相关动态,
所有的法律文书、出警记录也可以一站式储存共享。同时,我们也了解到监利
市公安在家暴案件领域处理方式上做出了一些创新,也即将所有的家暴类案件
都会受理为治安案件,每一个认定为家暴的案件都会出具家暴告诫书。立案的
强制化、出具告诫书的强制化使得公安处理告诫书的威慑力更强、执行力更强;
同时通过告诫书与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方式的联动,实现多渠道
化解纠纷。
在与法院杨法官的交流中,我们对家暴告诫书的法律效力有了更好的理
解。也即处理家暴类案件的难点在于其隐蔽性与取证的困难性,家暴告诫书可
以非常明确的固定证据,同时还可以作为加重情节。另外一方面,我们也就家
暴告诫令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衔接与法官沟通,得到了新的启发与感悟。
在与妇联、综治中心周老师的交流中,我们对于家暴类案件的发生情况、
受理情况有了更深的了解。家庭纠纷案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家暴类案件。
有相当多的妇女会因为法律意识的欠缺导致丧失固定证据、丧失法律援助的时
机。同时我们也了解了目前妇联面临的现实问题与家暴告诫令落地的困难。
最后,我们参观了另一位曾经是家暴受害者,现在已经走出阴影成为反家
暴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的花店与家庭教育基地,并将我们的宣传扇子、宣传海报
留下,希望能帮助到更多的人。通过这次反家暴实践走访与普法宣传活动,我
们深入了解到实践中反家暴的现状以及各机关的处理措施,也认识到在反家暴
过程中多机构、多部门配合的重要性,希望监利的反家暴事业越来越好。
实践队员魏远溪:
2023 年 8 月 1 日上午九点,我出发前往家乡本地的妇联进行实践调研,
九点半准时到达妇联的办公地点。接待我的是妇联分管权益部的副主席,她带
我参观了一圈妇联的办公场所,大家都忙忙碌碌地在处理各类事务,不过因为
是上午,很少有人来上访,接待室还是冷冷清清的。
大约参观了半个小时左右,我和妇联权益部专门管理家暴事务的副部长龙
白玉开始了正式的调研访谈。在访谈过程中,她耐心解答我所有的问题,并根
据自己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很多新的看法,这些内容对我而言是无比新颖的,与
书本上写的或者法条上规定的不同,她提出的观点更接地气,更加符合现实可
操作性,我也顺着她的话问了更多访谈提纲上没有的内容,深入了解了更多有
关妇联反家暴工作、家暴告诫令实际发放情况的内容。在提到一些重要文件和
宣传资料的时候,她也非常热心地拿出资料给我看,并且给我发了电子版的文
件供我参考。
在这一访谈过程中,提供了一次难得的机会跳出书本与实际的法律工作人
员交流,让我收获了许多,开拓了视野,扩宽了思维,更深刻地理解了“绝知
此事要躬行”这一道理。非常幸运能够参加这次实践,也非常幸运衡阳市妇联
给了我一次实地调研访谈的机会,不仅对于这一社会实践有巨大帮助,对我自
身也是受益匪浅。
实践队员汪静澜:
2021 年 8 月 1 日,我来到霍山县人民法院进行调研。在与两位法官的交流中,
我认识到实践情形与书本知识存在许多不同,出现在不同家庭的家暴问题都有不同
的背后原因,解决家暴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短期内的制止家暴行为,也要从中看
到经济上、社会上和文化上的深层原因。不仅要及时制止家暴,还要注意加强事前
预防、普法宣传、提高全社会反家暴意识,以及事后对施暴者的追踪回访,对受害
者生理、心理的关注。
两位法官也非常欣慰的表示,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和教育程度的提升,家
暴行为已经大幅减少。而且,人们的社会观念有了很大的进步,更多人认识到家暴
不是家务事和“丑事”,愿意寻求公权力机关的帮助。我们很乐于见到这种进步,
但是也应当看到,家暴告诫制度在实践中尚未完全落实,甚至在公权力机关体系内
的很多人听到家暴告诫制度也十分陌生,加强普法宣传,落实家暴告诫制度,共同
构建和谐社会,我们仍然任重道远!
实践队员林晓彤:
在实习中融入法院工作环境,观察法院处理家暴案件的流程和实际运作,
在整理卷宗的过程中关注法院对家暴案件的证据认定。向法院提供本实践队制
作的反家暴告诫令法治宣传手册。通过学习司法实践中反家暴告诫令的典型案
例、阅读相关文献,我了解了反家暴告诫令在法院中如何发挥实效和其存在的
问题,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反家暴告诫令的证据效力、法治宣传、多机构联动等
三个方面设计访谈提纲,学习基层法院的司法实践经验。在这之后,向拥有丰
富家事审判经验的法官咨询相关案件在案件事实认定和裁判过程中遇到的难
点以及法律适用上的常见问题,探讨反家暴告诫令应何去何从。怀着对反家暴
35告诫令的许多问题,我与郑君法官展开了深入的访谈,郑君法官曾是端州法院
家事审判团队的核心成员,并担任端州法院家事调解室项目的负责人,对家事
案件审判、反家暴工作有较多了解。我与郑法官的访谈是在私下开展的,在真
诚、放松的氛围下,我得到了郑法官宝贵而犀利的意见。在本次暑期返乡实践
中,我通过实习的机会融入到端州法院的日常工作中,对法院的工作节奏与项
目的实际推进情况都有了更内部化的认识和了解。同时,我借用法院的宣传栏
放置了 我们实践队的宣传小册子,主动要求到民庭与郑君法官对接,并成功
得到了访谈的机会。本次暑假实践充分锻炼了我的观察能力与表达能力。
实践队员何铭倩:
2023 年 8 月 8 日前往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李庭长、王庭长和
施法官热情地接待。对于家暴告诫令制度,江汉区法院法官表示实践中还未接
触到该类案件。结合实践队之前的调研成果并向法官们介绍后,法官们根据当
今家暴案现状,结合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类比分析家暴告诫令制度。我突出感
受到家暴告诫令与实践法律工作的脱节。再好的法律制度终究要落实才能发挥
实效。当下工作重点应是加强宣传普及工作,让受害者在遭遇家暴时勇敢拿起
法律武器,给予施暴者有利警戒。
社会实践的核心在于具备问题意识,对于家暴告诫令制度本身进行“学理
背景——法律规范——具体实践问题——解决方法”的剖析。在本次实践中,
我们向法官讲述,明确家庭暴力告诫制度的法律性质,告诫行为不能被简单定
性为行政指导。家庭暴力告诫书在性质上类似于价格认定报告、事故调查报告
等,虽然并非证据种类中的鉴定意见或书证,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适用规则
类似于鉴定意见。从这一角度上看告诫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行政事实行为,强调
的是如实客观地记载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各种事实以作为后续诉讼的相关证据。
告诫行为会对相对人后续权利义务产生影响,因此可赋予相对人向同级公安机
关复核等救济权 利,以保障相对人自身的合法权益。家暴告诫书与人身安全
保护令存在相通之处,但落实现状却较为不同,目前实施中也存在诸多障碍。
横向要从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三个方面入手,纵向要强化事前、事
中、事后不同部门的协作配合,以更好发挥法律实效。法院对于家暴告诫令制
度的认可,也反映出当今家暴案件中的困难之处。希冀本次实践能对反家暴工
作提供有力的帮助与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