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两大学生暑假打工被欠薪,押金还差点打水漂
近日,湖南省武冈市人民法院邓家铺法庭成功调解两起涉大学生劳务合同纠纷,以“刚柔并济”的司法智慧,既为大学生追回辛苦钱,又引导企业规范用工,为新形态教育服务市场注入法治强心剂。
00后大学生小李、小赵利用假期在某培训学校担任任课老师,双方签订了劳务合同,约定课时费110元/节,期间无底薪。入职前,二人依约各缴纳押金800元。然而,课程结束结算时,培训学校却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欠小李工资10518元、拖欠小赵工资11715元,二人多次催讨无果后,遂诉至法院,要求某培训学校支付全额工资及返还押金,并主张了因维权产生的交通费。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情况、梳理案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一方面向学校释明拖欠劳务报酬及收取押金的违法性,小李、小赵虽为在校学生,但与培训学校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劳务合同,实际提供了与校内其他教师相同的教学工作,依法应参照“同工同酬”原则获得报酬。学校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长期拖欠工资,并违规收取押金,已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另一方面,法官耐心安抚小李、小赵的情绪,引导其理性维权,向二人释明主张交通费应遵循合理性原则,法院仅支持凭公共交通工具票据报销的必要费用,防止过度索赔增加企业不必要负担。
最终,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某培训学校分期支付小李工资10000元并退还押金800元、分期支付小赵工资11000元并押退还金800元。目前,某培训学校已履行付款义务,纠纷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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