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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人心——记法律诊所同学的案件咨询服务工作

    发布时间:2025-09-05     阅读
    来源:宁波大学法律诊所暑期社会实践
法润人心——记法律诊所同学的案件咨询服务工作
文稿:安一涛
图片:李茂杰 何煜超
 
金秋九月,桂香漫溢甬城。在宁波大学法律诊所内,阳光透过百叶窗洒在堆叠的法律书籍上,几名法学专业的同学正低头整理着近期的咨询档案,空气中弥漫着专注而沉静的气息。上午十点刚过,桌上的咨询电话突然响起,打破了室内的宁静。
“您好,这里是宁波大学法律诊所,请问有什么可以帮您?” 同学拿起电话,温和的声音里带着专业的沉稳。电话那头,熟悉的声音传来 —— 是一个月前曾专程前来咨询再审事宜的汪先生。彼时,汪先生因一起合同纠纷败诉,满心焦灼地抱着 “最后一线希望” 来到法律诊所,希望能通过再审扭转局面。
 
回忆起初次见面的场景,同学们仍历历在目。当时汪先生情绪激动,手中紧紧攥着败诉判决书,反复念叨着 “对方明明违约在先,怎么会是我输了”。诊所的同学们一边递上温水安抚他的情绪,一边耐心倾听案情:汪先生与某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后因房子质量问题引发争议,双方协商无果后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汪先生败诉,需支付剩余物业费。汪先生不服判决,却对“再审”一知半解,既不清楚申请条件,也不确定胜诉概率。
当时,同学们分工协作,有的梳理案件证据链,有的查阅《民事诉讼法》中关于再审的条款,还有的检索类似案例。经过两天的细致分析,他们向汪先生客观说明:再审申请需满足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等法定情形,而目前其手中的证据仅能证明材料存在瑕疵,尚未达到 “足以推翻原判” 的标准,再审成功率较低。同时,他们建议汪先生先尝试与法院进行沟通,再审成功率低,但再审被法院决定下来的概率更低。
如今,汪先生在电话中的语气已经轻快了不少,听他讲述,随着他与法院的积极沟通,法院提出了调解协商的建议。汪先生自己也认为再审决定的可能性不大,不如早早调解,免得成本沉没。
 
诊所的同学们在充分沟通,结合之前咨询老师的结果,作出以下建议:从法律角度而言,在对方提出的调解方案不违反法律规定前提下,结合之前分析的再审难度,我们认为接受调解是更务实的选择。不过,一定要签订书面调解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后续产生新的纠纷。
在法律诊所,这样的故事时常发生。同学们用课堂上学到的专业知识,为有需要的人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既在实践中深化了对法律的理解,也体会到了 “以法助人” 的意义。正如张教授常说的:“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而法律人最大的价值,就是用专业能力让公平正义变得可触可感。” 这场小小的调解案,不仅为汪先生化解了纠纷,也让同学们更加明白:在法律实践中,“ win - win ” 的调解,有时比 “非黑即白” 的判决,更能彰显法律的温度。
 
 
 
责编:周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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